问题 | 配偶患精神病能否起诉离婚,法律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婚姻中的另一半不幸患有精神疾病时,当事人有权寻求离婚途径来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当夫妻间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离婚案件时,必须先经过调解程序; 若经证实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法挽救,则应准许其离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人民法院在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时,应优先考虑该公民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然而,申请人可拥有例外。 若近亲属们彼此推诿不愿意承担此项任务,那么人民法院应指定某位近亲属为代理人。 倘若该公民身体状况许可,还须尊重并听取他们自己的意见。 如经过审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人民法院就会裁定该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反之,若是该考虑没有实质性的事实依据,则应将申请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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