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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患有轻微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具有轻微精神疾病的女方而言,她依然有权依法申请离婚。
并且,若夫妻之中有任何一方属于精神疾病患者,仅可采取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由于在法律上,患病者的配偶将成为其法定的监护人,因此在拟议离婚前,必须首先完成监护权的变更手续,随后才能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男方如果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则需要带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结婚证书和详细的起诉书及其相应的副本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交离婚诉请。
经由法院审理后,倘若确信该段婚姻关系已经达到破裂程度且经过调解后无法恢复,法院便有权力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被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供参考: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蓄意或持续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对配偶或其他亲人进行虐待、遗弃;
(3)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未能改正;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任何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严重裂痕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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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