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理由适合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采取离婚行动时,首先需要考量的是具体的事实情况。
当婚后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考虑先寻求相关机构的调解服务或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在此类案件中,会优先安排调解环节以期协商解决问题。 经过努力,若发现感情已经无法挽回,违反调解规定,法院有权依法宣布允许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均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1.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保持非正当男女关系; 2.对配偶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3.长期沉迷于赌博活动或者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次戒除无果; 4.由于感情不合,分开居住超过二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情况。 当一方当事人被宣判为失踪人口之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则应当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批准离婚。 此外,若经人民法院判定不予批准离婚后,双方又持续分居一年,在此种情况下,如其中任何一方再次向法院提出分手申请的,法院亦应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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