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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认识误区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的错误认识:
1)法律规定,除非得到法官批准,否则仅经过两年的分居并不会自动导致离婚。
2)认为在离婚诉讼中率先提出请求的一方会承担不利后果,此观点并不准确。
3)误解法院可以在未征得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离婚判决,实际上,法院在判决之前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4)错误地认为如果没有获得离婚判决书,无论如何都可以将配偶带回自己家中,这显然是错误的理解。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终止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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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8: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