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认识误区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的错误认识:
1)法律规定,除非得到法官批准,否则仅经过两年的分居并不会自动导致离婚。 2)认为在离婚诉讼中率先提出请求的一方会承担不利后果,此观点并不准确。 3)误解法院可以在未征得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离婚判决,实际上,法院在判决之前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4)错误地认为如果没有获得离婚判决书,无论如何都可以将配偶带回自己家中,这显然是错误的理解。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终止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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