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打算办理离婚手续,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起诉书及其副本,在被告人常驻地址所在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假使被告人的常驻地址与其主要活动区域并不一致的话,就应该向其主要活动区域所在的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经过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定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便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关于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条件如下: (1)如有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 (2)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人的行为; (3)有长期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多次教育后依然未能改正; (4)由于感情问题而脱离家庭生活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无法挽回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