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及其相关事项,我们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
首先,离婚必须是在双方均充分表达意愿且对这一决定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的。 换句话说,离婚协议一定要建立在平等、任何一方因受到欺骗、恐吓或者误解而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都是无效的。 此外,申请离婚的双方都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其中任意一方不符合条件,那么,他们所签下的离婚协议也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离婚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题,他们的离婚事宜,应交由法院审理。 其次,离婚的同时,您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重点事项: 第一,协议书中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及财产分配应予以妥善处理; 第二,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学费的承担和分割,共同债务问题,以及离婚后是否需要提供经济援助等问题也应该在协议书中有明确的条款表述; 第三,以上各项环节,如有违反男女平等、那么,即使经过了婚姻登记部门的审批,他们的离婚申请仍然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即其离婚协议将无法被认可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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