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其条件又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和解释:
1.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未出席法庭审理过程,法院通常不会作出缺席判决。 法院会依法向被告发起传唤,若经两次合法传唤,被告仍然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出庭接受审理,那么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也就是拘留被告,送到庭上进行审判。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深度评估与推理。 如果通过审判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非常恶劣,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那么就会宣判离婚; 然而,如果发现夫妻间还有挽回的可能性,法院必定会做出否定性的结论,即不准许当事人离婚。 2.如果被告的确不可能出席审理,例如因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因下落不明等原因; 或者虽然被告没有参与起诉进程,但他们根据法律法规向法院递交了书面声明,那么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力作出缺席判决的。 经过审慎的审理并判断出夫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的话,法院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反之,当法院认为夫妻间尚存拯救婚姻的余地时,那必定是不准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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