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
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问题 | 民事法律事实 |
分类 | |
解答 |
![]()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其中,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而且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的事实,反之,就是行为。事件的法律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内容则既可能是根据行为人意志的内容来确定的,也可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这与行为自身的种类有关。 一般认为,事件可以分为自然事件(绝对事件)和人为事件(相对事件)。自然事件是其发生与人类的活动完全无关的事实,人为事件则是人的活动引起的,但是在民事法律效果中法律不考虑行为人的意思内容(如,就罢工在民法上的意义而言,罢工工人的主观状态就不是民法关注的内容),即视为该事件中不存在人的意思。 自然事件包括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时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等;人为事件则包括战争、罢工、动乱等。 至于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的分类,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但由于分类标准很多,本文仅从如何区分民事事实行为的角度讨论一下行为的分类问题。 二、事件的种类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使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或解除,也可以使当事人免除侵权责任等。 2、时间的经过 一定时间的经过可以依法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发生。如根据时效制度的规定,时效期间的届满,可以使权利人的权利归于消灭;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法定保护时间的届满,可以使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归于消灭。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该自然人人身权利的产生。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4、其他 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自然现象和客观事实,也可成为法律事实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三、行为的种类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 1、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以及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质无关。其主要包括: (1)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失而获得利益。如甲的鸡跑入乙的鸡群,乙占有甲的鸡无法律上的根据。又如甲拾得乙丢失的钱包据为己有,等等。不当得利对不当得利人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对受损一方产生请求返还的权利。 (2)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并支出费用的行为。如当事人主动为邻人抢修房屋以避免倒塌并付出修理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无因管理对本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产生补偿管理费用的义务,对无因管理人产生请求补偿管理费用的权利。 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行为之外,民事主体所进行的生产、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也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行为。 2、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主要包括: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实施的旨在引起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依行为人的意愿而产生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后果。这种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特征,即法律直接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赋予其法律效果,属于合法的“表意行为”。如订立合同的行为、设立遗嘱的行为、委托授权行为等等。 民事法律行为是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行为成立后,其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确定,必须等待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才能具有效力的民事行为。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法定范围独立实施的行为,必须等待其法定代理人承认才能有效。 (3)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经当事人主张即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经当事人请求变更后,即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请求撤销,则发生无效的后果。如果当事人不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该行为即确定地具有法律效力。 (4)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依法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即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 3、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当事人实施的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1)侵权行为 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权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如侵权他人所有权、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的行为等。侵权行为依法产生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后果。 (2)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无法定免责原因,则违约行为人依法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除以上行为之外,某些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财政行为、司法行为以及仲裁行为等,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四、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简称“事实构成”)是指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因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发生。 五、民事法律事实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可以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 1、产生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即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例如,订立合同的行为引起合同权利义务的产生、侵权行为引起索赔权利和赔偿义务的产生、自然人死亡引起继承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等等。 2、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或者客体的变化。例如,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可以使原已成立的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发生改变、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使合同关系发生变更等等。 3、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即民事法律关系不复存在。例如,履行债务的行为可以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分割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使财产共有关系归于消灭等等。
民事法律事实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