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向法院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法院进行离婚审判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在立案阶段,也就是所谓的“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明确表达其要求解除与被告婚姻关系的意愿。 其次,在收到您的起诉状及其附件之后,人民法院将进入“审理阶段”,对您的案情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并开展必要的取证工作。 最后,经过充分的庭审审理,如果双方的意见依然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会进入“宣告判决阶段”,法官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在此过程中,无论何种宣判结果,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并且公开审理。 针对当庭宣判的案件,人民法院通常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发送给各方当事人; 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无需等待上述时间限制,只需要在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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