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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和步骤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办理离婚所需的具体手续,这里提供简要概述:
一、协议离婚方面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朋友们,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1.准备离婚协议书。
在此过程中,男女双方有责任共同拟定并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其中须明确表示双方均为自愿离婚,且针对子女的抚育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务,均已达成共识。
2.递交申请材料。
接下来,请男女双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书等必备资料,前往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进入冷静期设定。
从申请日起算,在未来的30个自然日内,无论哪一方因自身原因决心放弃离婚,均可随时前往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这即是我们常说的“30天冷静期”。
4.审核并发放离婚证。
若然30天的冷静期满,自次月1日至30日期限内,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二、起诉离婚方面
对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朋友们,详细流程如下: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环节:
离婚案件的起诉,具体而言,是指其中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与另一半之间的婚姻关系。
关于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声称状及相应的副本文件。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环节:
审理环节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起诉材料后启动诉讼程序,包括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所做的所有调查研究工作。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环节:
经过庭审之后,如无需要进一步调解的事项,则将直接对案件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将全公开进行公布。
只要是当庭宣判的案件,则会于当日或次日立刻发送判决书。
而对于定期裁判的案件,判决结果会在宣判后立刻以书面形式发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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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