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和步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办理离婚所需的具体手续,这里提供简要概述:
一、协议离婚方面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朋友们,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1.准备离婚协议书。 在此过程中,男女双方有责任共同拟定并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其中须明确表示双方均为自愿离婚,且针对子女的抚育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务,均已达成共识。 2.递交申请材料。 接下来,请男女双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书等必备资料,前往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进入冷静期设定。 从申请日起算,在未来的30个自然日内,无论哪一方因自身原因决心放弃离婚,均可随时前往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这即是我们常说的“30天冷静期”。 4.审核并发放离婚证。 若然30天的冷静期满,自次月1日至30日期限内,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二、起诉离婚方面 对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朋友们,详细流程如下: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环节: 离婚案件的起诉,具体而言,是指其中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与另一半之间的婚姻关系。 关于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声称状及相应的副本文件。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环节: 审理环节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起诉材料后启动诉讼程序,包括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所做的所有调查研究工作。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环节: 经过庭审之后,如无需要进一步调解的事项,则将直接对案件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将全公开进行公布。 只要是当庭宣判的案件,则会于当日或次日立刻发送判决书。 而对于定期裁判的案件,判决结果会在宣判后立刻以书面形式发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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