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进行修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是指婚姻关系中的夫妇双方在决定以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针对子女监护权归属、财产分配等核心议题达成的协议文本。
当夫妇二人共同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将这份离婚协议书递交且作为必要的文件进行审查,没有相关的离婚协议书则无法完成正式的协议离婚流程。 关于离婚协议书能否进行修改的问题,我们需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首先,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批准离婚申请之前,由于其法律效力尚待确定,故此时的离婚协议书具有可调整性;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并核发了离婚证书,那么该份离婚协议书就与离婚证书同时生效,在此之后,双方都应依据离婚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担负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是不容许进行任意更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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