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等待多久才能提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您与配偶已经缔结了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即便是随时都可以提出离婚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您并未被规定任何特定的时机来启动离婚程序。 然而,我们要明白,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必须提交合法的证据和资料给法院,以确保他们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这意味着,仅当您能证明双方之间的情感裂痕已经发展到了极点,法院才有可能按照法定标准作出离婚判定。 为了达成这个目的,您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即是所谓的“民事起诉状”,简称为“离婚起诉状”; 其二,提供您们的有效结婚证书; 第三,贵方的身份证明或者户口簿; 此外,如果您曾经提起过离婚诉讼,且已经得到法院的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或裁定,那么在这次申请中,您还须附加过去的裁判文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误,您有权主张离婚赔偿。 但请注意,女方在怀孕期、生产后一年以内或者停止月经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同样地,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或者经人民法院认定确实具有必要性,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涉及离婚纠纷的标的在1万元以内的,法院通常收取50元的诉讼费。 当然,如果涉及到处理金额超过1万元时,法院将增收1%的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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