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离婚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在关于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我们可以为您详细地介绍一下:
首先是提出离婚申请。 在这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携带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书等必备材料,共同签订《离婚协议》,同时在婚姻登记机构指定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下来便是初步审核阶段。 在此环节,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确定满足离婚的基本条件,将会为申请人开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作为确认。 以下是离婚冷却期的办理事宜。 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在30天内男女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向法院撤销其离婚登记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失效。 冷却期结束后,第31至60日期间,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被取消,均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一步就是登记发放离婚证明书了。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再次审查确认无误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在婚姻登记员按照规定的工作规范下颁发给他们一份《离婚证》以作正式凭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协议离婚的流程及相应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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