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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夫妻中的一方不知去向或下落不明,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流程,在具有管辖权的居住所地的法院主动发起离婚请求,并且要同时上交一份完整的起诉书以及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倘若住所所在地与实际常居之所无法统一,那么就必须根据常规做法,将案件提交到最近且日常生活中主要活动区域的法院进行处理。
当法院接收到你的起诉申请以后,若是仍然符合基本的受理标准,他们便会依照程序予以通过并且予以立案。
当我们接到有关立案的通知时,有些必须交纳的费用诸如受理费及其他相关的诉讼费用也需要我们自行承担。
若是在法定期限内(即两年),另一方仍然下落不明,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原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向法院要求宣告对方为失踪者的申请即可先行启动,接着再按照正常的申请流程以起诉离婚的方式在法院进行审理。
通常这样的离婚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批准与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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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