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无需得到配偶的许可方可实现离婚诉求。
通常情况下,只要法院认定夫妇之间的情感关系确实严重损伤,比如存在(一)严重者的重婚行为或与第三人的非法同居生活之事; (二)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是对其进行虐待、遗弃等行为; (三)即便是微瑕疵,如成瘾性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长期而且屡教不改; (四)夫妻感情不合而分开居住长达两年之久; (五)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夫妻间情感破裂的诱因都可作为判断依据。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则法院应批准他们离婚。 然后若经上述法庭作出的离婚判决后,双方在经过一年后继续各自为生且没有任何互动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方向法院再次申请离婚时,法院也应当准予他们离婚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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