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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身体欠佳,能否申请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女方病患严重至无法正常生活,仍然拥有离婚之权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离婚的法定途径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1.若男女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问题达到完全一致的共识,则可各自亲自携带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前往一方长期在户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然而,若双方在以上重要议题上未能达成统一看法,欲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被告的日常居住地点与住所地址不符时,通常由其惯常居住地的法院负责受理此案。
经由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者,将判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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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3: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