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尽快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通过伸张诉讼手段来履行离婚手续。
在此过程中,可依循如下流程办理: 首先,要求离婚之一方必须撰写完整的起诉书,随后向被告所处地址的司法部门发起离婚诉讼。 若被告住所与频繁居住地并非同一地点,那么应至其常居地之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此后,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将对该案件展开审阅,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立案的裁定。 如满足立案要求,法院将正式接受立案申请并向被告单位发送立案通知书以及起诉书副本等待当事人回应。 接下来,原告需接收并及时缴纳由法院核定的诉讼费用。 在法院完成初步处理后,将为当事人安排法庭审理环节。 根据审理结果,若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便会裁决准许离婚; 若未达到此标准,将裁定不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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