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无效后的效力如何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宣布专利无效所产生的法律效能包含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首先,该专利被视为从初始状态便不曾存在过任何权利; 其次,针对专利无效作出的裁决,对过去已经作出的判决、调解以及其他涉及到民事行为的情况并无追溯性影响。 然而,如果根据这一规定不能回还原物,同时又严重违背公平原则,那么就应该按照全部或部分归还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宣布专利无效可能会带来的其他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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