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具体需要哪些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时需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需确保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决定取得共识,将涉及的财产分配、子女抚育等关键议题充分磋商并达成一致,同时撰写一份全面而详细的离婚协议。 接下来,双方应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在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算的三十天内,如有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激烈反对态度,均可选择在这个日期内撤回离婚请求,此时即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然而当三十日的期限届满之际,双方必须再次亲临婚姻登记机关寻求发证环节的服务。 如果未能按时赴约,则视同自动撤销离婚申请。 最后一环是,由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结束婚姻生活,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明确一致。 若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予以登记并发给同意离婚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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