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适用哪些阶段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适用哪些阶段规定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各个重要环节,即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进行全面覆盖。在侦查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亦可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则有权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然而,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采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嫌疑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其生命健康构成威胁的嫌疑犯;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推进的嫌疑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在各阶段根据法定条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被轻判且不威胁社会安全;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特殊生理状态;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决需取保以确保程序进行等。 二、取保候审不可以离开的范围是哪里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者不得擅自离开其原本所居住的市或县这一范围。 此外,此类人员未经实施机关的特别许可,也不得随意离开他们处在市或者县中的居所。 倘若其中任何一位被取保候审的人违背了这项规定,那么必须立即终止他所享有的保证金权利,并对其实施如下惩处措施: 将已经缴纳的保证金的部分或者是全部没收; 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人; 再或者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甚至可以考虑对其进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少小时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并不采用小时作为度量单位,而应采用月份进行计算。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的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确许前,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范围;如其住址、职业单位及通讯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通知等等。当期限届满之时,负责事例办理的机构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若办案机关认为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则应重新启动并作出新的取保候审决定。 取保候审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在各阶段根据法定条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被轻判且不威胁社会安全;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特殊生理状态;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决需取保以确保程序进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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