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该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园现行法律制度,申请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到本地民政部门办理书面协议离婚手续,另一个则是在人民法院提起正式离婚诉讼。
若夫妻中有一方不愿离婚,那么唯一合法途径便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审判,至于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正式的离婚起诉书,随后人民法院将对该诉讼进行立案处理,法院会向被诉的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告知二人案件受理的具体日期。 之后,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流程进行调解工作,如果经过深入的调查及调解后发现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处于无法挽回的破裂境地,没有任何和解修复的可能性,法院便可依法裁定批准该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从而做出正式判决并通知参诉各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 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