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单方面提出离婚我应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男方选择单独提出离婚事宜,那么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详细地分析和妥善处理。
首先,若女方表示同意离婚,在双方共同拟定完离婚协议并确认无误之后,只需前往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完成离婚议程。 其次,若女方对此持有异议,男方应着手起草起诉状,并携带结婚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能够充分证明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产生离婚意愿的相关证据资料,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院开始正式审理此案之前,将会对所有资料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 为了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标准,法院通常将在接到申诉之日起的第七个工作日内给出相应答复,并且一旦确认女方提交的资料符合立案要求,便会予以立案受理。 在此之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由被告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意见。 一旦原告收到法院关于已立案的通知,则须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最后,仅待法庭安排,双方当事人分别收到开庭通知后,共同出席法庭进行审理活动。 最终,法院将会根据审理结果裁定是否符合离婚法定判定标准,若判定为感情彻底破裂,则会下达准许离婚的裁判; 反之,则会驳回离婚请求,宣布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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