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是否满足申请离婚的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夫妻已经长达三年未共同生活,便可提出离婚申请。
这一过程包括采用友好协商或上诉至法庭两种方法来解决。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结束这段关系,应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明确协议,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至于第二种方法,如其中一方坚持离婚意愿,可以寻求相关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 倘若调解无果,即有权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到三年之久,依据现行法规,成为法院判断是否批准离婚的标准之一。 然而,这种基于分居而离婚的做法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前提条件: 首先,分居并非仅指一方不履行家庭责任,而是要求从此相互不施以夫妻间的义务; 其次,分居的起因须是由于感情破裂所致; 此外,若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已达两年,经过调解后若未能重拾和谐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诉讼离婚。 只有在严格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时,当事人才有望获得离婚裁决的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