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有哪些潜在缺陷,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由于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所以规定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草拟离婚协议。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途径的夫妻双方而言,应当订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离婚协议,这份协议中必须明确表达双方的自愿离婚意愿及对子女权益归属、家庭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事宜的充分协商结果。 (2)提交申请并获受理。 在前往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及事先起草好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 (3)等待冷静期。 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的三十日内,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对此表示反对或反悔,均可前往民政部门撤销已有的离婚登记申请。 此阶段被称为“三十日冷静期”。 (4)确认婚姻状态。 自第三十一天起至第六十天止期间,已确定不再改变主意的夫妇还须亲自向民政部门提交规定程序以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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