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患精神病,能申请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丈夫患有精神疾病,则婚姻关系仍然能够解除。
然而,需注意的是,作为精神患者的伴侣,若您要结束这段婚姻,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便是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 在启动离婚诉讼之前,必须首先更改与精神上有疾病的配偶之间的监护人身份,然后才能正式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作为要求离婚的一方,您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以及结婚证书,同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诉。 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如果法院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果的话,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几个方面可被视为感情破裂的明确证据和条件: (1)双方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 (2)其中一方曾经对另一方实施过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甚至遗弃家庭成员; (3)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且屡教不改者; (4)由于感情不合导致两地长期分居,且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5)未列举但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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