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孩子的夫妻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皆有子嗣的前提之下,依然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尽管拥有子女会对夫妇之间的离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并不妨碍夫妻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以达成协议离婚。 只需双方心甘情愿地选择离婚,且在协议中明确表述出自愿离婚的意愿,并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责任等问题达成统一共识,那么,当事人便可依照法律规定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顺利终结婚姻关系。 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遵守以下的手续程序: 首先,提出申请。 必须由双方亲自前往各自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禁止委托代理人或替代者参与该过程。 其次,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最后,完成登记。 经过审核符合条件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向双方颁发离婚证书,同时注销结婚证书。 特别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自获准离婚之日起,需等待30天的冷静期结束,双方当事人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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