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破裂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大类。
当现有夫妇在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配、雏幼的抚养权等诸多议题上均能达到共识时,便可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预约; 反之,若无法就这些关键性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有权向法院寻求离婚诉讼的协助。 以下是协议离婚流程的具体步骤: 首先,需要拟定详细的离婚协议。 双方必须签署具备事实依据且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离婚协议,应当包括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详尽的子女问题、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各项内容。 其次,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文件。 当事人在此过程中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结婚证书,并且需要提交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接下来,需要经历一个30日的冷静期。 自申请离婚登记当日开始计时,期间如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皆可重新撤销离婚申请。 若30日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必须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诉讼离婚的程序相比于协议离婚稍显复杂: 首先,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以及其他必要文件; 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做全面的审核,确认后才会正式接受其诉讼请求。 法院收到起诉状以后的第5个工作日,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在收到通知后的期限内,提交本人的书面答辩。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调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化解争议,原告可以选择撤诉,至此诉讼程序也告终结。 若调解未果,法院将按照客观事实和现行法规,对涉及离婚事宜、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教育归属等重大问题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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