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起诉离婚该如何去法院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欲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者,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离婚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出离婚申诉。
若原告与被告的常驻地点并不相同,则应由被告的常常居住地所在的司法机构对该案进行管辖。 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此类案件符合立案标准的,将予以正式受理。 在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之后,法院会以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为依据,做出是否判定其离婚的决定。 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依据主要是围绕男女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真的已经破裂这一原则展开。 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法院在进行调解无果后,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离婚生效: (1)重婚或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的行为; (2)涉及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严重问题; (3)习惯性参与赌博、吸食毒品而致使社会风气败坏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4)因男女双方情感不在一处而长期分居两地达到两年以上时间的行为; (5)由于其他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