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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需要准备以下关键性资料:
(1)对方的基础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年龄、职业领域及其职位、家庭住址等;
明确揭示对方对离婚事宜的心态及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恶劣习惯,毒品滥用或赌博行为等。
(2)提供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确凿证据,如梳理出双方相识的时间以及建立联系的方式;
记载结婚日期和婚礼所在地,以及婚后双方感情发展状况的情况,特别是探究是否涉及到一些婚外情等敏感话题。
阐明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同时也需要展示出双方在解决离婚事宜上的实际沟通与妥协状况。
(3)编制详细的财物资产清单。
内容不应仅限于房产、车辆、公司所有权、股票证券及存款、债权和其他重要财务资源等方面,还需注明其中哪些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哪些属个人所有。
(4)针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以及当前年龄,还有子女更倾向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愿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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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