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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分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作为夫妻分居证据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
(1)显示其中一方在他处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经双方签署的关于夫妻分居的确切书面协议,若为口头协议,则须对方确认及认可;
(3)由发布方向接收方发送的书面分居通知书;
以及(4)在双方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资料中体现的感情不合导致分居的真实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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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