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多久,才算作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长久以来,人们常常误以为婚姻中的分离便代表了离婚,其实不然。
这一点,我想大家需要明确。 分居并不等同于离婚,虽然二者都是离婚相关事宜之一,然而在法律层面上,人们所能采取的离婚途径只有通过协议离婚以及法庭诉讼两种方式。 如果出于自愿,并且对于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夫妇双方完全有资格前往当地动物、海洋和自然资源局(MarriageandFamilyRegistrationOffices)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但是,如果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向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则他们有权通过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亦或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若因感情不合导致夫妻间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令离婚。 此外,如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未获准许离婚的话,此后若夫妇双方再出现分居一年的状况,且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应当被视为确实存在离婚事由,从而获得准许离婚的裁决。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分居的定义有着严格的标准,因此分居并非只是简单地生活不在一起。 首先,必须是基于感情不和; 其次,必须是长期持续性的分居状态,不能间断。 换句话说,若因工作、出差、学习、子女上学等原因分开居住,这种情形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举个例子来说,只能因为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而分居与一段时期后又重返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即使总的分居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乃至更多,法院很可能会因其分居状态的不连贯性难以确认应给予离婚许可的理由。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可作为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凭证: 1.由一方在外居住的住房租赁合同; 2.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分居协议书; 3.双方对话往来中体现出感情不和、分居现象的书信、电子邮件等陈述材料; 4.第三者见证,例如由双方都熟悉的亲朋好友提供证词,然而由于证人通常与作证一方有着特定的利害关系,并且涉及到私人事务,使得单凭其证词无法获得法院认可,往往需要配合其他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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