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能否做出离婚判定,我们必须考虑到是否确凿存在感情破裂的因素。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并未明确规定强制性离婚的做法,若其中一方反对离婚,那么便仅剩下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 诉讼离婚判定的关键要素便是证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置于诉求离婚一方的责任便是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夫妻间的情感疏离状况。 在此基础上,他们亦需准备充分有利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当您决定将离婚案件诉诸法院时,下面简单介绍一些流程步骤: 首先,您需向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书及副本资料,同时附带上重要的证据材料; 其次,法院会根据相关程序对您的申请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然后进入正式的庭审阶段,法院将展开综合性的法庭调查以及辩论环节; 最后,法院将依法判定是否准许离婚,或是不予批准。 离婚所带来的法律后续效应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 第二,如果遇到疑似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其中一方将获得对子女的合法抚养权; 第三,针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将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对于共同债务亦会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关于离婚后的各类事项,您需要了解: 首先,离婚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原始亲近血缘关系。 其次,尽管孩子可能需要陪伴某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仍将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存在。 关于孩子的日常生活问题,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最终判决权应归属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同时,离婚后,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而言,原则上以跟随母乳喂养的母亲一起生活为先决条件,而哺乳期过后的子女,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利益以及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最后,不参与孩子生活的一方家长,有定期看望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此过程也需要得到对方积极协助。 然而,如果家长频繁探望孩子给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有权限的法院可以依法取消这种探望机制,待这部分影响消除以后,再重新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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