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隐瞒条件是否构成骗婚行为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隐藏家庭背景并非患上骗婚这一指控,若存在婚姻诈骗行为,即通过诱使对方缔结婚姻来骗取财物,或者使用欺诈手法与他人缔结婚姻者,方可称之为骗婚。
倘若有不幸遭遇骗婚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更为特殊情况的是,如因一方身患严重疾病,却未在结婚登记之前真实地将病情告知男方,使得另一方在虚假信息引导之下结婚,此时,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段婚姻。 关于撤销婚姻的事宜,申请人应自受压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外,若是受到非法人身限制的人士欲申请撤销婚姻,亦应从重获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