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单方向配偶提出离婚请求的事宜,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处理,其具体流程及所需手续可参照以下步骤:
首先,请您着手起草正式的离婚诉状; 其次,务必做好诉讼所需各种证据材料的充分准备工作; 第三步,根据法律规定向被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与相关证据以启动诉讼程序; 第四步,等待法院审查核实是否接受此项诉讼申请; 第五步,待法院批准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出离婚诉讼状副本以便其了解相关信息; 第六步,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开庭日期,并向当事人分发相应传票以告知开庭细节; 最后是举行正式的庭审环节,双方当事人皆有权委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于本人不出席时代理诉讼。 然而,通常情况下,婚生人还是需亲自参与庭审为好,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切勿忘记提供是否同意离婚的明确书面意见给法庭。 至于离婚诉讼中所需的相关证件,以下介绍其中一部分常见的证件类型: 第一种是能清晰反映双方已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 第二类则包括户籍簿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另外,有关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还须满足带上未成年子女户籍薄、出生证明等必要的佐证资料; 最后,您需要撰写正式的离婚诉状,并提前备妥跟此次诉讼事项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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