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需要支付哪些手续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今在中国,关于离婚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用这个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
在我们国家,离婚途径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先来谈谈协议离婚,当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时,可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而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这种方式主要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申请,经法院审理并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以及财产分割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为: 每次离婚请求的费用为50元至300元不等; 然而,若财产总价值从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费用,而超出此额度的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费。 另外,被告可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计缴诉讼费用及仅限于对方提起的反诉案子,反诉的提出者需要在收到法院宣告缴纳诉讼费的通知书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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