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希望单方面结束婚姻时,须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实现这一意愿。
具体来说,符合条件者包括: 1、必须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2、必须与被诉方存续合法的夫妻关系; 3、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4、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离婚诉求以及副本各一份,其中包含明确的诉讼请求、相关事实陈述、充足理由支持、财产的分配方案、子女的抚养事宜以及佐证证据等。 接下来是具体实施过程: 1、起草正式的起诉状; 2、准备好诉讼所需的所有证据材料; 3、将制作完成的起诉状和完备的证据材料送达到有适当管辖权限的地方人民法院; 4、等待法院判断是否给予立案; 5、一旦法院认为立案可行,便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外一方当事人; 6、法院将安排开庭时间并发给原、被告双方传票; 7、经过法庭审理后,双方都可授权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一般而言,离婚当事人需亲自出席庭审现场,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应当提交书面证明文件表达自己对于离婚的态度; 8、法院将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对是否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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