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夫妻双方而言,他们当然可以选择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随后协议离婚,或是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请求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对此类核心问题如离婚、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了共识的话,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必须首先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正式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取得法律效力。 而另一个方法则是由一方当事人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通过法庭判决离婚。 2、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男女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谓“离婚”这个概念。 反之,只需要双方互相通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3、但是请注意,若仅仅只是为了解除同居关系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话,法院恕不受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仍有可能会采取干预措施。 例如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妇妻间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利益相关事项时,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与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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