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费用大致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我们向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将按照每件10元至5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案件,且财产价值超出20万元的范畴,则需按照财产超出部分的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此外,涉及到其他费用(如鉴定费、申请费等)的部分,将先行由其中一方当事人负责承担。 请注意,因各地实际收费状况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关于具体的收费详情,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咨询了解。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将按照以下各项标准进行交纳: 对于非财产类案件,其交纳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 但若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则需按照超出部分的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2.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为每件100元至500元不等。 若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 但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需按照1%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而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3.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其他非财产类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100元不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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