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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费用大致是多少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我们向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将按照每件10元至5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案件,且财产价值超出20万元的范畴,则需按照财产超出部分的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此外,涉及到其他费用(如鉴定费、申请费等)的部分,将先行由其中一方当事人负责承担。
请注意,因各地实际收费状况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关于具体的收费详情,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咨询了解。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将按照以下各项标准进行交纳:
对于非财产类案件,其交纳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
但若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则需按照超出部分的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2.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为每件100元至500元不等。
若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
但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需按照1%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而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3.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其他非财产类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100元不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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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