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流程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调解乃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可缺少的环节,由于其特定的发生情境即在诉讼过程之中,故此亦被称之为诉讼内调解。
2、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为,对于引导当事人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工作,以及审慎稳妥地处置离婚纠纷问题有着积极意义。 此外,由调解产生的协议,通常而言,当事人都具有较强的执行意愿,如此便能够有效地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激化,降低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 3、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坚守自愿、合法的基本准则。 同时,需要在明晰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进行,要明确划分各自的是非责任范围。 在必要时,可以联合当地基层组织或者相关单位共同开展教育劝解工作,以期促使当事人取得相互理解、体谅,进而促进双方和好如初或者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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