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有利的证据具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准备进行离婚诉讼的申请人宜尽可能地收集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便于证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具体可以包括因感情不合而导致的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据;
一方向其他异性结婚或非法同居; 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是对另一方实施的虐待、遗弃行为; 嗜赌成性、毒瘾难改等不良习惯等等的事实证据均需予以充分展示。 在提交相应的起诉书时,务必记得详细记载每项证据及其来源,以及主要证人的身份信息及居住地址。 对于证据的收集,不仅有利于维护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整个案件更加客观公正地得到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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