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是否可以在异地法院受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办理异地离婚事务,我们仅能选择通过起诉方式来进行离婚程序。
而关于起诉离婚的完整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起草一份详尽的起诉状作为启动离婚程序的第一步; 其次,需着手为这场诉讼收集与举证相关的所有证据资料; 接着,便可前往被告人所在的特定地区的人民法院,将完备的起诉状与充足的证据材料交付给法院办公室,以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后,会经过仔细审核并决定是否正式接纳该起诉讼; 一旦确认法院将会受理此案,它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详细的起诉状副本; 随后,法院会精心安排开庭日期,同时寄送传票至各方当事人手上; 开庭前,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士代理诉讼事宜; 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庭审现场,如有特殊原因实在无法出席,需出具书面证明表明自己的立场; 最后,法院会根据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及双方提交的证据信息,对是否批准离婚进行决策,同时,还会对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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