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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外地户口在当地能否办理离婚事项,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您和另一半达成了关于婚姻关系的妥善协商并同意解除婚约,那么其实并不一定需要回到颁发结婚证书的民政局去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哦,您们完全可以选择前往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事宜。
然而,若您们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决议,这时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被告户籍所在地(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存在差异,我们将以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进行离婚审理。
在此过程中,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将遵循以下流程——初审、受理、审核以及最终的登记(发放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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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