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衡量申请离婚案件是否获准裁决的唯一准则在于,确认双方夫妻关系能否被认定为完全破碎无法复合。
经由法院审理判决过程中,以下七种情况被视作夫妻情感破裂的因素,需经过调解程序并且调解无效后方可能许可准许离婚请求: 1.婚姻中的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持续同居关系。 2.婚姻中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现象,或者夫或妻任意虐待另一半或者对家人体罚、遗弃亲生子女等行为。 3.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养成频繁参与赌博活动、吸烟成瘾或者滥用药物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睦原因,双方必须保持长期分居状态超过两年以上。 5.如果具有公民身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可以据此向法庭申请离婚诉讼,届时应该被默许离婚。 6.在通过民事审判机构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继续维持长达一年以上的分居状态,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该批准其诉求离婚。 7.除上述几条主要依据外,如有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事实或情形同样适用于离婚确认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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