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一年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讲,分居满一年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据此获得离婚判决的许可。
然而,若另有证据能够表明夫妻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破裂的地步,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将有权作出相应的裁决,宣布离婚生效。 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准许离婚,主要依据的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达到确认破碎的程度。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其中便包括因情感不和而长期分居长达两年这一项。 因此,仅仅是分居1年并不能直接判断为离婚的条件。 真正可以被认定为离婚原因的,正是由于夫妻感情恶化而导致的分居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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