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爱了能否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当事人只需证明他们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便有权力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同时,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感到对配偶失去了爱意,同样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至于法院最终是否批准离婚决定,则必须依据您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判断这种情况是否充分符合感情破裂的定义标准。 只要法院判定出双方感情的确已经达到破裂程度,就可作出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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