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三次就一定能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决非如此。
离婚之定义乃是指夫妻二人经过友好协商或者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解除其婚姻关系,从而终止彼此之间所有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衡量并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若果真破裂则裁定准予离婚; 反之,若认为尚有修复可能,则判决不准离婚。 由此可见,起诉次数并非决定性因素,情节严重者即便经历多次起诉也未必能获得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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