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坐牢后,女方应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与被剥夺大部分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事宜,通常情况下需要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服刑的配偶有意提出离婚诉求的,则必须向其伴侣所处的监区所在地的相关司法法庭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在启动正式的诉讼程序当中,若被告对于离婚、子女抚育以及财产分配方面均持赞同态度,且双方能够就以上问题形成共识并达成调解协议的话,司法机关有可能会考虑不进行公开审理,而是直接前往服刑人员所在囚室进行调解,通过确立高效、快捷的调解流程实现案件的快速解决,并最终发布调解书以确保该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被告方明确表示拒绝离婚,法院将无奈之下启动庭审程序。 在此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还必须与服刑人员所在囚区的警方取得联系,规约合理的庭审场地和时间,为了尽可能保障公平公正,他们甚至会赴被告的服刑场所进行庭审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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