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满30天才能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共计30天内,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有任一一方表示反对离婚,即可撤销该离婚申请。
第四步,审查确认。 当冷静期满且满30天时,夫妇双方需再次返回婚姻登记机关,带着所需证件并向其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最后一步,发放离婚证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详尽审查并确定各项条件都满足之后,相关负责人将会按照严格的工作规范为申请人颁发《离婚证》确认最终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