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到法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所需携带相关材料如下所述:
1.婚姻关系成立的确凿凭证(即结婚证书或通过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 2.用于诠释婚姻基础状况的凭证资料。 例如,能够证明经过他人引介或者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以详细直观展示婚后夫妇感情发展及引发离婚直接因素的凭证资料; 4.用以论证由某一方负责抚养子女更为适宜的凭证资料; 5.能够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涉及共有财产的凭证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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