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女方坚持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男方坚决反对的话,女方便只能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条途径来解决纷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批准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间的情感是否已经到达了破裂程度。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重复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保持稳定的同居关系; (二)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中的其他成员; (三)存在严重赌博、吸毒之类的不良嗜好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未改正; (四)由于感情不和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累计时间达到两年以上; (五)其中一方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因为身体存在缺陷无法进行日常的性行为,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与配偶过正常性的生活; (六)当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夫妻双方又经过了一年多的分居生活,而后,曾被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的那一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如果该诉讼请求得到满足,那么应该准予他们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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